一、案係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旨揭化粧品,外包裝未標示品名、全成分名稱等,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
二、本案為第3級回收,為維護消費者使用化粧品安全與健康,請會員廠商將案內違規化粧品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配合回收作業。
一、案係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旨揭化粧品,外包裝未標示品名、全成分名稱等,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
二、本案為第3級回收,為維護消費者使用化粧品安全與健康,請會員廠商將案內違規化粧品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配合回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