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追系統自113年1月1日起導入批號申報功能試行,並依業者回饋意見進行功能調整,鑑於外界反映批號版本仍需精進調整並提供試行時間,爰於115年業者仍可持續使用現行版本申報,以符合電子申報之規定。

二、食藥署將持續追蹤業者申報情形,並廣納各界意見,滾動式檢討後續管理措施,以提昇業者申報便利性及管理效益,促進食品追溯追蹤政策之有效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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