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貿婦女聯誼會簡章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南貿婦女聯誼會」,為台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母會)之子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為強化母會及母會會員女性配偶相互交流聯誼。
-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基本會員:母會會員代表/負責人之配偶及母會會員公司女性會員/負責人等均可加入為基本會員,每家以1人為限。
第二條:當然會員:本會女性理監事或理監事夫人。
第三條:贊助會員:本會顧問、會務顧問、諮詢委員夫人等均可加入為贊助會員。
- 第三章 組織、會議
第一條:本會每3年擇期舉行會員大會,並推選會長、副會長、執行長等相關幹部。
第二條:本會設立聯誼組(室內活動為主)、活動組(戶外活動為主)、 攝影組由各幹部負責之。
第三條:本會設委員若干人,由母會(台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現任常務理監事夫人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會長聘任。
第四條:本會設顧問若干人,由會長聘任。
第五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執行長一人,任期三年與母會理事長任期同。
第六條:設榮譽顧問由現任(台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任之。
第七條:設名譽會長由剛卸任(台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夫人任之。
- 第四章 活動
第一條:(1)定期活動:原則上每三個月舉辦一次,第1週星期五中午時段舉辦。
(2)臨時活動:不定期協助母會委辦之活動。
- 第五章 經費
第一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依實際需要可調整)
(1)基本會員:3年計NT3千元,1次繳納。
(2)當然會員:3年計NT3千元,1次繳納。
(3)贊助會員:3年計NT3千元,1次繳納。
(4)委員:3年計NT5千元,1次繳納。
(5)顧問贊助款:3年計NT5千元,1次繳納。
(6)贊助款:母會會員代表或負責人或熱心人士之贊助或樂捐款。
第二條:經費全部作為會員活動所需之各項開支等費用。
-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本會年度經費收支應列表提經會員大會通過,若有剩餘款,經轉下屆支用。
第二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