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28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20150959號
附件說明:如文1120150959-1.pdf
主旨: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12年5月18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本局前於96年11月2日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為配合本部公告修正之「服飾標示基準」與「織品標示基準」規定,爰公告旨揭標示規定。
二、本局96年11月2日貿服字第09670224750號公告自112年5月18日停止適用。
局長 江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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