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4101501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捌、五、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電腦化管理與通關自動化之配合、捌、九、國貨復運進口核銷 B9 報單無紙化作業及「關港貿作業代碼」十六、不受理報關原因,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關稅法第10條第3項及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捌、五、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電腦化管理與通關自動化之配合,其報單代碼B6(保稅廠輸入貨物(原料))、報單代碼G7(國貨復進口)、報單代碼B9(保稅廠產品出口)及報單代碼D5(保稅倉貨物出口)之特殊填報事項部分文字(附件1劃線部分)。
二、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捌、九、國貨復運進口核銷B9報單無紙化作業二、(二)出口報單所定「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為「保稅貨物註記」欄(附件2劃線部分)。
三、修正「關港貿作業代碼」十六、(一)進口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A72、B10、B65、B74及(二)出口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C11、D09、D93其代碼意義所定「加工出口區 」、「科學工業園區」及「自由港區」,分別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及「自由貿易港區」;另D33與D9V,其代碼意義所定「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分別修正為「保稅貨物註記」欄與「生產國別代碼」欄(附件3劃線部分)。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6-10 點閱次數: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