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3月25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7008528號
附件說明:如文1147008528-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七)「如屬含藥化妝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7」之規定辦理」之規定。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3月19日FDA器字第1149017769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其他相關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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