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5563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115年3月8日起刪除CCC8517.62.00.00-5「接收、轉換及傳輸或再生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機器,包括交換器及路由器」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17.62.00.10-3「網路電話交換機(IP-PBX)、網路電話閘道器(VoIP-Gateway),屬電信終端設備者」等2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12月11日通傳基礎字第11465029810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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