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訂定「定性檢測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分析性能評估技術基準」等2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為加強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定性檢測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分析性能評估技術基準」及「臨床多標的檢測系統儀器技術基準-以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分析儀為例」2項基準如附件,提供廠商做為產品研發及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檔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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