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8月15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20152472號
附件說明:如文1120152472-1.pdf

主旨: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12年6月23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海關進口稅則修正,爰公告旨揭標示規定。
二、本局112年4月28日貿服字第1120150959號公告自112年6月23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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