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3月01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30650917號
附件說明:如文1130650917-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2709.00.10.00-8「供提煉用,於攝氏20度時比重在0.83以上,蒸餾至攝氏150度時所含輕質分餾液在3﹪以上及其黏度於攝氏20度時超過安氏黏度計2度者」等26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內容及CCC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116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內容。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經濟部組織改造,原「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能源局」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分別改制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能源署」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能源局」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能源署」及本署管轄,爰辦理旨揭公告。
二、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各1份。
署長 江 文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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