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200490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一中所列物種黃冠鵯(Pycnonotus zeylanicus)及附表二中所列物種真鯊科(白眼鮫科)所有種(Carcharhinidae spp.)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效、附表二中所列物種梅花參屬所有種(Thelenota spp.)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附表二中所列漢氏風鈴木屬所有種(Handroanthus spp.)、羅氏風鈴木屬所有種(Roseodendron spp.)、風鈴木屬所有種(Tabebuia spp.)、二翅豆屬所有種(Dipteryx spp.)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效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修正附錄列管物種清單,爰辦理旨揭修正。
二、「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如附件),另登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命令(網址:https://law.moea.gov.tw/)(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與訴願/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可連結本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