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經貿字第11250200860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修正附錄三列管物種清單,爰辦理旨揭修正。
二、本次增列物種說明如下:
1.以色列增列FAUNA(動物界)/CHORDATA(脊索動物門)/REPTILIA(爬蟲綱)/SERPENTES(蛇亞目)/Viperidae(蝮蛇科)之物種/Daboia palaestinae(巴勒斯坦鎖蛇、巴勒斯坦山蝰)。
2.歐盟增列FAUNA(動物界)/ARTHROPODA(節肢動物門)/INSECTA(昆蟲綱)/LEPIDOPTERA(鱗翅目)/PAPILIONIDAE(鳳蝶科)/Papilio phorbanta(留尼旺鳳蝶、小留尼旺鳳蝶)。
三、「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如附件),另登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命令(網址:https://law.moea.gov.tw/)(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與訴願/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可連結本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