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8月09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20152407號
附件說明:如文1120152407-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0301.92.10.10-1「活鰻(白鰻)」等6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465」內容。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依關稅法第17條第4項規定,進口報關時未依規定出具產地證明,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算2個月內未補送者,依同法第96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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