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0667965號
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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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0667965號
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