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8月20日
發文字號:貿綜字第1130150703號
附件說明:如文1130150703-1.pdf

主旨:公告為進行「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定於113年9月4日舉行聽證。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3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22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13條及第15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暨財政部113年8月8日台財關字第1131021236號公告及同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11310212363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案經財政部公告自113年8月8日起進行調查,並通知本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
二、配合組織改造,原「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業自112年9月26日起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管轄,爰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前開調查由本署為之。
三、為便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能就旨案充分表達立場及提供意見,特舉行聽證。
(一)時間:113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2時。
(二)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101AB室(臺北市信義路5段1號)。
(三)主要程序:主持人說明案由及調查進度後,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分配時間陳述意見,並進行相互詢答,最後由調查工作小組成員或與會人員問答。
(四)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出席聽證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其他利害關係人或其代理人發問;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席聽證。聽證以我國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五)線上報名:為便利出席人員報名及相關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者於113年9月2日前至本署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本署活動訊息」項下之「活動訊息」點選本案報名。報名者務必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連絡電話、電子郵件帳號、對本案支持或反對等立場,是否欲於聽證程序中「陳述意見」階段發言等資料逐一填列,以利本署後續據以通知參與聽證之相關資訊,包括提供經由該網頁下載聽證資料之帳號及密碼。
(六)聽證前程序會議:為使聽證順利進行,將於聽證當日下午1時40分先行召開程序會議,請前述註明欲陳述意見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務必於程序會議開始前抵達會場,俾利排定發言人數、發言順序及發言時間。
(七)聽證前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出席聽證者如有書面意見及資料,請加封面並簽名及蓋章,另準備影本15份連同電子檔向本署提出,其中電子檔將由本署置於網頁供報名參加聽證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下載。如出席聽證者擬於現場分送上開聽證前書面意見及資料或其他補充資料,請自行印製足夠之份數並置於會場指定地點,以供與會者自行取用。
(八)缺席聽證之處理: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缺席且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署得依已得之資料予以審議。
(九)本案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名稱及地址已臚列如附件,有關聽證應行注意事項及前述名稱及地址亦可至本署網站點選「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之「聽證」及「調查中案件」項下之本案選項下載。
(十)與本案相關之即時資訊將公布於前述「調查中案件」之本案選項,請隨時關注本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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