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550038370號
附件: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
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聯絡人:蕭專員
(四)電話:02-23977540
(五)傳真:02-23970522
(六)電子郵件:sv-dept@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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