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69105704 10 11 月, 2025 政府機關部門公告資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616549號 附件: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主旨:修正「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 二、於一百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以前製造或輸入之化粧品,得於原標示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賣。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141616549號公告修正「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 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規定 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