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891號

主旨: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

 

 

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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