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69105704 2 4 月, 2025 政府機關部門公告資訊 發文日期:11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610504號 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 附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 檔案下載 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31日衛授食字第1141610504號令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修正總說明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修正對照表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