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1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610504號

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

附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

公告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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