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食品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處理規範」草案如附,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後60日內提出,供為修正之參考。
陳述意見或洽詢:
1.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3.聯絡人:許小姐
4.電話:02-27878000分機7317
5.電子郵件:katty@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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