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610404號
附件:「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草案如附件,除成分名稱「Cells, tissues or products of human origin」之修正草案外,預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四、本案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話:02-27877566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信箱:joyin@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