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51602021號
附件:「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
三、「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林小姐
(四)電話:(02)2787-8281
(五)傳真:(02)2653-2006
(六)電子郵件:mdshlin@fda.gov.tw

預告修正「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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