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240918145647751

1.113年9月16日起至114年3月15日止(進口日),針對越南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709.99.90.90.8其他蔬菜,生鮮或冷藏」。

2.113年9月16日起至114年3月15日止(進口日),針對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05.21.10.10.8鮮溫洲蜜柑」。

3.113年9月16日起至114年3月15日止(進口日),針對越南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704.10.00.00.7花椰菜及青花菜,生鮮或冷藏」。

4.113年9月16日起至114年3月15日止(進口日),針對越南輸入貨品分類號列「2103.90.90.90.5其他第2103節所屬之貨品」。

一、上述貨品於近六個月內檢驗不合格已達○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針對該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

二、轉達相關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處分。

三、有關產品邊境檢驗不合格資訊,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主题專區/不合格食品專區/邊境查驗(網址:http://www.fda.gov.tw/UnsafeFood/UnsafeFood.aspx查詢,另有關旨揭管制措施,可至本署首頁/業務專區/邊境查驗専區(網址: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411)/食品容器、器具管制措施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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