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尚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尚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籌備處全球資訊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pdpc.gov.tw/News/20/)、本籌備處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pdpc.gov.tw/DraftForum.aspx)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法令草案預告(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本法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主要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範,具有修法之急迫性,爰本案預告期間定為21日。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次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三)電話:(02)3356-8016分機240、216
(四)傳真:(02)3356-8012
(五)電子郵件:chihwei@pdpc.gov.tw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法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主要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定,具有修法之急迫性,爰本案預告期間定為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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