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06214號

附件:「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三十條及規費法第十條。

三、「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江小姐

(四)電話:02-27878299

(五)傳真:02-26532006

(六)電子信箱:carrie313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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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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