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商界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
壹、本辦法係源於本會第十五屆第二次理事會議決議訂定:「台南市商業會商界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貳、本辦法目的係為培植國家社會人才,鼓勵商界子女努力向學,爭取優秀成績,厚植國家力量。
參、申請次數:凡就讀本辦法所列各級學校符合資格之學生每學年申請一次。
肆、獎學金種類、名額暨限制條件:
一、種類暨名額:
(一)公立高級(高職)中學十名。
(二)私立高級(高職)中學十名。
(三)公立專科、私立專科共十名。
(四)公立大學(學院)十二名。
(五)私立大學(學院)十二名。
二、公、私立專科學校及公、私立大學﹙學院﹚夜間部在學學生得獎名額不得超過以上三、四、五項各設置名額三分之一。
三、凡就讀公費學校、補習學校(高中夜間部)、空中學校、研究所、進修部、社區大學之學生均不發給獎學金。
四、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生比照高中(高職)發給獎學金。
伍、獎學金金額:
一、公、私立高級中學(高職)每學年每名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紙。
二、公、私立大專每學年每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紙。
三、公、私立大學(學院)每學年每名新台幣4000元、獎狀乙紙。
陸、申請資格:凡就讀於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行政區內本辦法第四條所列各級學校,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均可申請。
一、加入本會滿一年以上之公司行號負責人子女暨會員代表子女。
二、加入台南市各商業同業公會滿一年以上之公司行號負責人子女暨會員代表子女。
三、凡本會暨台南市各商業同業公會依法聘用服務滿二年之會務工作人員子女。
四、各級學校學生前學年之平均成績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業成績:
1.高級中學(高職)學業總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2.專科學校學業總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3.大學(學院)學業總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二)操行成績評列甲等者。
柒、各級學校學生成績之評定,以公、私立學校分開評定名額。
捌、申請各級學校獎學金學生,如超過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名額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如學業成績相同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
玖、雖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各項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獎學金。
一、本會所屬各公司行號會員欠繳本會會費達六個月以上者。
二、各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欠繳其隸屬同業公會會費達六個月以上者。
三、本會及各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經停權處分者。
四、本會及各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在申請獎學金之本學年內業經轉業或停業者。
五、申請學生在申請獎學金之本學年內曾受學校記過處分者。
拾、申請時間:9月2日起至9月13日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拾壹、申請手續:
一、填具本會印製之申請書一份,並粘貼最近之半身二吋照片(申請書請洽本會索取)。
二、檢附112學年度全學年學校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蓋章簽認之成績單影本一份。(包含上、下學期)
三、公、私立大學(學院)學生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以資證明未享公費。(公費生本會不發給獎學金)
四、檢送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五、檢送隸屬同業公會會員負責人或會員代表證明書乙份。(應註明有無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事之一,本會所屬各公司行號會員負責人或會員代表免附)
六、會務工作人員應檢送服務單位服務證明書乙份。
拾貳、前條所列申請文件,缺蓋有關印信或印信不全者,不予受理。
拾參、申請學生所檢送之各項文件,除獎學金外,其餘均由本會發給獎狀乙紙,並連同申請文件郵寄退還。
拾肆、依本辦法申請獎學金之學生,經審查委員會審查評定後,本會將評定結果分別通知申請學生。
拾伍、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改後公佈。
拾陸、本辦法提經本會第廿九屆第十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