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824.99.99.42-2「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無論是否含尼古丁」等3項貨品號列及 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2023-03-22 服務組第一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22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250200450 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824.99.99.42-2「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無論是否含尼古丁」等3項貨品號列及 其輸入規定代號「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不得輸入。配合前揭規定及管理需要,對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予以管制,爰增列CCC3824.99.99.42-2「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無論是否含尼古丁」等3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管制輸入)」。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部 長 王 美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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