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250067130號
附件說明:如文1120153652-1.pdf

主旨:預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及「限制輸入貨品表」,修正輸出入規定之機關名稱,原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變更為各該新機關管轄,另原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變更為「經濟部」管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三、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另「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改制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改制後屬本部一級內部單位,原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變更為「經濟部」管轄;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管轄,爰修正如下:
(一)「限制輸出貨品表」中輸出規定代號「121」及「488」內容之「貿易局」修正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修正為「經濟部」(如附件1),另紅檜等5項貨品(如附件2),修正為輸出免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許可證。
(二)「限制輸入貨品表」中輸入規定代號「113」內容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121」內容之「貿易局」修正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如附件3),另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等8項貨品(如附件4)及射擊動能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等2項貨品(如附件5),修正為輸入免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
(三)「限制輸入貨品表」中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三)內容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如附件6)。
四、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地址:臺北市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366。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sv-dept@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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