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69105704 19 12 月, 2023 政府機關部門公告資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2006438號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第二點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122006438號令 衛授食字第1122006438號令附件(第2點修正規定)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附表修正對照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112年12月15日修正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