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350200360號
附件:如11350200360.pdf檔

主旨: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及「限制輸入貨品表」輸出入規定之機關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另「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改制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改制後屬本部一級內部單位,原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變更為「經濟部」管轄;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管轄。
二、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及「限制輸入貨品表」如下:
(一)「限制輸出貨品表」中輸出規定代號「121」及「488」內容之「貿易局」修正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修正為「經濟部」(如附件1),另紅檜等5項貨品(如附件2),修正為輸出免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許可證。
(二)「限制輸入貨品表」中輸入規定代號「113」內容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121」內容之「貿易局」修正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如附件3),另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等8項貨品(如附件4)及射擊動能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等2項貨品(如附件5),修正為輸入免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
(三)「限制輸入貨品表」中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三)內容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如附件6)。

部長  王 美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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