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骨錨釘系統」、「液體化學性殺菌劑/高度消毒劑」及「重複式經顱磁刺激治療系統」等3項醫療器材臨床前測試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骨錨釘系統」、「液體化學性殺菌劑/高度消毒劑」及「重複式經顱磁刺激治療系統」等3項醫療器材臨床前測試基準(如附件),俾供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本公告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公告「骨錨釘系統」、「液體化學性殺菌劑/高度消毒劑」及「重複式經顱磁刺激治療系統」等3項醫療器材臨床前測試基準。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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