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貿 高 爾 夫 球 聯 誼 會 簡 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南貿高爾夫球聯誼會」,英文名稱為『TAINAN TRADE GOLF CLUB』。 第二條:本會宗旨為提倡正當娛樂,增進同業間聯誼,鍛鍊身心健康、達到 以球會友、祥和之境界。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凡對高爾夫運動有興趣之同業,贊成本會之宗旨,由會員一人介紹, 經委員會同意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本會會員之權利為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球賽及各項聯誼活動,並推舉 本會委員。 第三條:本會會員之義務為遵守本會章程,繳納會費,協助辦理各項聯誼活 動。 第三章 組織、會議 第一條:本會每年於 7 月舉行會員大會,並推選委員、會長等。 第二條:本會設委員若干人,由本公會(台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現任 理監事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會長聘任。 第三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四條:委員會議必要時由會長召集之。 第五條:設名譽會長由現任(台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任之。 第六條:本會設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人。 第七條:本會委員、會長(含副會長)均為『義務職』,不得支領任何津貼。 第四章 比賽 第一條:本會每月第三個星期三例賽一次,每年舉辦會長盃、委員盃、國內 及國外賽各一次。 第二條:以例賽之淨桿成績定名次,設 1. 冠、亞、季軍各一名。 2. 近洞獎四名。 3. 遠距獎一名。 4. 幸運獎若干名。 第三條:本會會員每有佳作「一桿進洞」,全體會員須各繳納新台幣 1,000 元 合資購贈紀念品,並由佳作者舉辦活動慶賀。 第五章 經費 第一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 會員按年繳納之年費。 2. 會員之自由捐款。 3. 委員之捐款。 第二條:本會會員每年應繳會費為新台幣 1 萬元正、眷屬新台幣 5 千元正(依 實際需要可調整)。 第三條:每年會費應於三個月內繳清。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本會年度經費收支應列表經委員會審查,提經會員大會通過,若有 剩餘款,經轉下屆支用。 第二條:本會比賽獎勵、積分、調整差點等辦法如附表。 第三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經委員會修訂,提請會員大會通過施行之。 附 表 比賽時地:每月通知。 獎勵辦法:1.月例賽冠軍 NT1,500 元獎金或獎品。 2.月例賽亞軍 NT1,200 元獎金或獎品。 3.月例賽季軍 NT1,000 元獎金或獎品。 4.月例賽殿軍 NT800 元獎金或獎品。 5.月例賽第五名 NT700 元獎金或獎品。 6.最近洞四洞 NT500 元獎金或獎品。 7.最遠一洞 NT600 元獎金或獎品。 8.幸運獎 NT500 元獎金或獎品。 比賽成績:一、其淨桿(Net)低於標準桿之桿數打 8 折(4 拾 5 入)調整差點。 二、前三名在調整表或(一)項中擇高數調整之。 名次 一 二 三 四 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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