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人工水晶體」、「軟式及硬式透氣隱形眼鏡保存用產品」及「皮膚表面黏合用之組織黏合劑與傷口閉合裝置」等3項醫療器材臨床前測試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人工水晶體」、「軟式及硬式透氣隱形眼鏡保存用產品」及「皮膚表面黏合用之組織黏合劑與傷口閉合裝置」3項醫療器材臨床前測試基準(如附件),俾供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産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公告「人工水晶體」、「軟式及硬式透氣隱形眼鏡保存用產品」及「皮膚表面黏合用之組織黏合劑與傷口閉合裝置」等3項醫療器材臨床前測試基準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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