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602707號
附件:「特定醫療器材品項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特定醫療器材品項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三、「特定醫療器材品項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77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信箱:ginjet@fda.gov.tw

預告訂定「特定醫療器材品項應符合之規格、檢驗方法及性能」草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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