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
經標檢政字第11530012920號
主 旨:訂定「應施檢驗簡易二次加工熱軋H型鋼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
效。
依 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
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簡易二次加工熱軋H型鋼
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為避免重複測試以簡化作業程序,簡易二次加工熱軋H型鋼商品使用之熱軋H型鋼已取得本局驗證登錄證書者,其證書(含測試報告)經名義人授權後,得作為轉換型式試驗報告之依據。
局 長 陳怡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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