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化粧品業者之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訪視申請簡章 【發布日期:2023-03-02】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一、 目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承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辦計畫,辦理化粧品業者產品資訊檔案(PIF)訪視作業,協助業者建置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及建議,以利業者符合我國PIF相關管理規定。
二、 訪視對象:國內化粧品製造及輸入業者
三、 業者名額:160家化粧品業者(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四、 費用:免費
五、 依據標準: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六、 訪視小組成員:計畫執行人員、專家團隊(視需求委請化粧品或毒理學專家協助)及衛生主管機關人員(陪同)
七、 申請期間:即日起~112/11/30止(額滿則提前截止)
八、 申請辦法:線上填寫 112年度化粧品業者PIF訪視申請表(連結如下),或填寫以下化粧品業者PIF訪視申請表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單位信箱(itri527081@itri.org.tw),並請於標題註明「112年度化粧品業者PIF訪視申請-公司名」
九、 PIF訪視說明:
1. 每家化粧品業者以受理訪視PIF資料至多2件產品為限,且每家訪視時間3小時以內
2. 每家化粧品業者以申請一次為限。
3. 提出訪視申請之PIF資料不限於已完整建立之PIF檔案,尚在建置中之PIF檔案亦可申請訪視,將提供後續建置建議予以參考。
4. 業者可自行選擇以下PIF訪視方式:赴公司訪視、定點會議室實體訪視(另約會議室地點及時間)、線上視訊訪視、E-mail寄送PIF電子檔案供訪視、郵寄紙本PIF檔案資料供訪視(訪視後直接銷毀,紙本不退回)。
5. 事前將與業者確認訪視方式、日期時間及相關準備事項。
6. 訪視後將提供訪視意見予業者作為建立PIF之建議參考。
7. 申請洽詢電話:
范姜小姐 電話:06-6939112/E-mail:itri527081@itri.org.tw
   林小姐 電話:06-6939106/E-mail:linchiayu@itri.org.tw
十、 權利與義務
1. 辦理PIF訪視單位保留視業者提供之申請資訊內容符合性決定是否受理之權利。
2. 接受訪視服務之業者應主動提供真實資料,以利完善評估及予以協助。
3. 接受訪視服務之業者應知悉本服務並不代表其提供之PIF資料完全符合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範,或依建議改善後保證通過日後主管機關之正式查核。
4. 因訪視時間有限,本服務提供之訪視意見為業者建立PIF之個案建議並非代表所有產品。
5. 雙方對於訪視期間內彼此揭露及提供之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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