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教育訓練(藥師及民眾場) 報名表
        為確保化粧品品質及民眾使用安全,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3章第12條規定:「化粧品業者對正常或合理使用化粧品所引起人體之嚴重不良反應或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時,應行通報,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辦理。」,而「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已於108年7月1日施行。若化粧品廠商發現產品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或衛生危害,必須向主管機關通報。
本年度將於臺北、 臺南舉辦民眾場教育訓練,主題包含「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相關法規介紹」、「化粧品不良品或不良事件案例」及「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教學」,以協助民眾瞭解當發生化粧品不良事件時,如何保護自己。
為配合防疫,場地名額有限,額滿即截止,意者請盡早報名。(本課程提供藥師繼續教育學分)

1. 臺南場  (無供餐)
日期:06/17(六) 1300-1600
地點: 社團法人臺南市藥師公會  大教室
地址: 704台南市北區西門路四段15號6樓
2. 臺中場  (無供餐)
日期:07/09(日) 0900-1200
地點:社團法人臺中市藥師公會 大教室
地址:403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16號13樓〈木玉商業大樓右側大門進入〉

3. 臺北場  (無供餐)

日期:08/12(六)  1330-1630
地點:臺北市藥師公會 大禮堂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5號7樓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