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55020074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伊庇魯斯側褶蛙(Pelophylax epeiroticus)、
萊 桑 側 褶 蛙 ( Pelophylax lessonae) 、 湖 側 褶 蛙 ( Pelophylax ridibundus)、阿爾巴尼亞側褶蛙(Pelophylax shqipericus)、翅鯊(Galeorhinus galeus)、星鯊屬所有種(Mustelus spp.)、刺鯊科所有種(CENTROPHORIDAE spp.)、糙海參(Holothuria lessoni)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六月五日生效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修正附錄列管物種清單,爰辦理旨揭修正。
二、「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

點擊率:157
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若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 安裝免費開源軟體(另開視窗)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eight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