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69105704 31 3 月, 2023 政府機關部門公告資訊 主旨:訂定「得以電子化說明書取代中文說明書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標籤或包裝應加註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得以電子化說明書取代中文說明書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標籤或包裝應加註事項」(如附件)。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121601600號公告附件 衛授食字第1121601600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