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經標檢政字第1122000571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應施檢驗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434541,聯絡人:邱奕傑。

(四)傳真:(02)23922402。

(五)電子郵件:jay.chiu@bsmi.gov.tw。

 

局  長 陳怡鈴

 

應施檢驗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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