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131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號

 附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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