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69105704 2 2 月, 2024 政府機關部門公告資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號 附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121200806令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