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9月26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350078070號
附件說明: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1130655548-1.pdf、1130655548-2.pdf
主旨:預告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之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二第四項。
三、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539。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sv-dept@trade.gov.tw。
點擊率:162